2015年3月2日,根据《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商建发〔2004〕560号),商务部 税务总局对各地报送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材料进行了审核。经审核,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试点条件,同意其作为第十三批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。
据了解,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(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)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2001年8月31日(含)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,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;
(二)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;
(三)拥有相应的金融、贸易、法律、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,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;
(四)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,没有违法违规纪录;
(五)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;
(六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根据上述规定,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查,公司全部圆满达标,因而顺利通过喜获资质。
喜相逢获得该资质后,将使公司的以租代购汽车、融资租赁等业务更具合法性和规范性。同时,获得融资租赁资质,还将为公司今后拓展其他相关领域业务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,也使公司实现了新的高度和新的跨越发展。